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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过关咨询

山东-青岛 11-01 16:27  悬赏 0  发布者:15376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青岛新购住房,单间房顶净高相差4公分,如何索赔,标准是多少?因质量问题反复修整,延期近一年还未交房,应如何索赔?因此而造成婚期拖延,应否进行索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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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1 19:48
你好,如果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既可以要求维修也可以要求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1 16:35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4-11-01 16:52
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01 19:28
按照合同规定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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