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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连带担保的法律责任期限到底是否有效?

上海-黄浦区 11-05 00:03  悬赏 0  发布者:独步涟漪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姐姐为了帮朋友开公司,和朋友一同到借款公司用她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以连带担保人的身份(她朋友是借款人)借了一笔钱,期限为半年,而合同上也没有特意约定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后来她的朋友生意没做成,又欠了不少,无力偿还之下只好跑路。合同到期借款公司没收到欠款现在要走法律程序,因为暂时找不到借款人,如今要起诉我姐姐。这之后我看了一些法律条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第二十六条,贷款方在约定贷款期限到期后,如半年(6个月)内没有起诉借款方,连带担保人将免除保证责任。现在的情况是借款方在借款逾期6个月后都没有提出过起诉,那我姐姐现在在法律层面是否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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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5 06:19
这是不需要负责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05 07:41
担保期过了,就无须承担。
回复时间: 2014-11-05 08:22
超过担保期限后,就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11-05 08:33
如果对方在担保期限内,没有主张权利的,不在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5 09:30
借款方在借款逾期6个月后都没有提出过起诉,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5 10:47
过了担保期,就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回复时间: 2014-11-05 18:27
你好,不需要。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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