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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逐租问题

广东-广州 11-08 02:40  悬赏 0  发布者:Kaine_…… 给我留言  回答:(1)
首先我丈夫在婚前本来一直住公租房,原来是他爸爸工厂分配的住房(华侨砖木结构房),后期老房危房重建期间由于房管站是不另行安排居住就买了一两房一厅套间,并在主要业主一栏是写爸爸名字,副为母亲和自己。后期危房重建后收回公租房继续使用居住。而一家三口户口本均为公租房街道,之后和我结婚。
        然后我婚前和父母一直居住公租房,是母亲原工厂分配的单位宿舍(旧厂房砖木结构改建),婚前父亲离世,婚后亦与丈夫一直居住于母亲家中,先育有一女,我和女儿户口均在我母亲这里。
        现问题出现为房管站逐租时发现我先生父亲有私房,故不能继续租住公租房,不与其逐租,但问题是房子当时购买是儿子给的钱买给父亲住,但由于当时欠缺考虑,并且当年政策与现时不同,故写上了父亲名字为业主,儿子为副业主,现时能否修改回来儿子为业主,让老人在其业主身份中除名,而可以继续租住其公租房?因为我丈夫现在说自己在副业主中除名,向房管站要求公租房上改自己为业主,这样不知可否呢?另外,如果我丈夫这样做,房管站给了一份表格我们填我两夫妻住房情况,上面提到我使用的公租房情况,如果我填了这份表提交上去批核后,是否又会影响到我母亲这边公租房的使用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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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8 09:32
请咨询公租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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