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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资结余股权有效吗?

江苏-南通 11-11 08:16  悬赏 0  发布者:弱者无助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原是一家集体企业的职工,原企业负责人为了维持企业的经营周转,死命克扣职工工资,当时我们的工资是本地区同行业中最低的,所以,留下了较多的工资结余,到1996年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时,经有权部门审计,企业账面有职工应付工资结余好几十万元。当时,地方政府在改制中,把这部分应付工资结余按于自投股2:1的比例。作为配股。即当时现金投股两万元,配应付工资结余量化股一万元,而且正政府明确界定为职工实投股,。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由于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到位,加之企业负责人的问题,我们企业从1996年改为股份合作制后一直未能理顺产权关系。
  现在我已经退休,退休时原个人现金投股的两万元已经转给原企业的内部职工,我拿回了本钱。但原来的一万元职工工资结余量化股没有得到任何清偿,也从没有得到过分红。企业至今一直连续正常运转,量化股的股权证仍在我手里,工商登记注册资料上我也是股东。但今年企业已经被原企业的其它人员接手,而且仍然以“股份合作制”的名义经营,(实际已被少数人无偿占有)新的负责人为了独占企业资产,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所谓“劳动与资金合作”为理由,拒绝承认我们的工资结余量化股权益。目前,像我这样的情况有几十人,涉及股权。四十余万元。
请问:
!、我们的工资结余量化股权益合法吗,应该得到清偿吗?
2、我们退休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结束了,我们未得到任何清偿和合理处置的权益就真的不存在了吗?
3、职工应付工资结余量化股和其它量化股(比如集体积累量化)有区别吗?
4、我们应该如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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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1 09:20
第一个问题在于你们双方协商,出资入股不违法
第二个问题你可以主张分红的权利
建议你们去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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