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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的合同纠纷

广东-广州 12-17 11:59  悬赏 25  发布者:敏贤02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业主签的租铺时间是20090401-20110331.因为合同上写了,我有续签优先权的,所以在20101016-20111015我将铺转租给冰母女二人,当时冰说是她女儿的同学和她女儿以合伙形式租的,但签约当天只有冰一人在场,冰说她女儿还有那个同学都没空来,她代签,交给我的也只有她女儿的身份证复印件,关于那个同学的所有我一概不知道.然后,在20101214我和业主发生纠纷,最后跟业主签定一份协议书,上写:合同期满,我将无条件归还此铺.因此不可能续签.就在当天,我打算找冰说明白,但她旅游未返,我就直接去店铺找冰女儿的合伙人谈,当我和那个所谓的合伙人谈过后,才知到,那人叫怡.从怡口中得知,她在租这铺前并不认识冰母女,更不是什么同学.怡是路过见到招租所以上前了解的,当决定要租下时,曾要求冰让我本人出面签的,但冰跟怡说,我是她女儿的同学,我很忙没空来签,我已授权让她代我签.但我也不是她女儿的同学,更没授权给冰代我跟第三方签合同!我跟冰的认识,是在我租下这铺后,冰也在我对面租铺经营,所以认识.怡和冰的合同是在20101017签定的,冰没有装修铺位就直接转租给怡,所以现在铺内的所有装修都是怡自费的.怡和冰签约时,交了1千入场费,一千按金,一次性交付6个月租金3千元。冰跟怡签的合同上写明:冰违约要赔双陪订的。而我租给冰的合同上没有提到关于转租的双关问题.合约上写明,由签约当天起,冰一次性交12个月租金4000给我,押金及其它费用一律不用交,合同上只写明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要否赔偿,需要赔多少钱都没有写.这份合同是冰一手准备的.20101215我跟冰协商,她说她一定要按合同签的日期期满才交出铺位,要是我中途收回,就要我赔偿她3万,要是我都不肯,就叫我起诉她.而我跟她提出的是:从20101216收回铺位,将未来10个月的租金即时归还冰,合同随即终止.当然,冰没有接受.
我想问,我可以这样做吗?合同是否属无效,要是我提出起诉,会对我不利吗?我需要赔偿给冰吗?怡答应会做我的证人
问题补充:
就是说,冰没有权利追究我责任吗?还有,冰告我诈骗会成功吗?
   合同原文正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租凭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权坐落在广州市前进落61好二层2242铺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铺位建筑面积为6.7337平方米.
二,租凭期从2010年10月16日至2011年10月15日止.
三,签署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个月水电押金,人民币\元正(¥\正).乙方一次性支付12个月租金给甲方,即人民币肆仟元正(¥4000正).合同期满后,甲方将铺位水电押金退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议定租凭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正.(¥\正);承租期内铺位每月的水电费,水电分摊费和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五,租凭期间,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部门指定拆迁或收回原因,双方互免责任,自动终止合同,甲方须退还乙方铺位押金.
六,乙方租凭甲方场地期间,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租凭手续,所需有关费用由乙妨支付.
七,合同双方签定后即时生效.如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一直跟冰承诺,她交出铺位,我就立即归还剩余的月租金给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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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7 12:09
你可以这样做。你们之间的转租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你和业主签的租赁合同中,也许没有明确约定你可以转租,但是你将铺转租给冰时,业主应该不知道情况,也没有书面同意你转租。所以你和冰的转租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即双方相互返还签订合同时取得的利益,即你将所有收取的费用返还给冰,而冰则需将铺位返还给你。至于冰与怡之间的转租合同更是无效了,怡入铺后的相关费用及装修等损失,冰要负责返还并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17 23:42
要看具体合同条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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