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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未办理,可否要求退房?

江西-九江 11-11 20:35  悬赏 0  发布者:jodymo……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在2010年3月在九江市彭泽县定山购买商品房,于2010年10月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于2012年8月交房,并办理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上约定1、交房后六十日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否则可以要求退房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2.因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将资料及税费到位导致不能或延期办理的一切责仼均由买受人承担。当时开发商也申称要交契税时会通知我们,但却一拖再拖,直到现在,仍未办理.而且査新闻此开发商还拖欠土地出让金未付清,当地房管局更申称开发商与村民私自出让土地.我想问下我们现在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吗?胜诉有多大?需提供什么资料?打这种官司律师费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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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2 09:03
你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详细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2 11:03
可以要求退房的。
回复时间: 2014-11-12 14:44
你好,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2 15:44
已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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