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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云南-曲靖 11-14 08:38  悬赏 0  发布者:烦死了03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于今年二月份的时候与他人签了合同买了一二手房,当时卖房口头承诺三月份把房产证办下来我们就过户,在签合同时我们交了五万的定金。可到现在11月份了,房产证仍没办下来,卖方和房地产公司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现在卖方提出把房子更名给我,可我不知道房产证最终能否办得下来不同意更名提出退房,卖方现在不退定金给我。我该怎么办,因为卖方家有人在检察院上班,我们现在提出上诉,对我们有利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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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4 09:19
卖方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可以解除与卖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其返还定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与卖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4 10:36
你好,卖方已经存在违约行为,可以协商或者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或者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4-11-14 10:59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4 12:35
只要证据充足,你就有权要求对方双倍退还定金,不用惧怕对方是否有人的检察院上班。
追问:

我们现在需要些什么证据呢?当时在签合同时,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在合同书写明3月份房产证可以办下来,这是否会成为对我们不利的因素?

回答:

如果约定不明,也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你可书面(让对方签收)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时限,超过这一时限对方不能履约则为违约。

回复时间: 2014-11-1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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