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保忠  陈皓元  刘海鹰  
已解决问题

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11-16 11:16  悬赏 0  发布者:aydx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安阳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现在还有效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17日 09时37分
经查询,该批复仍然有效。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

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6月1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民字<1987>31号关于惠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请示的上诉人钟秋香、钟玉妹诉钟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报告及卷宗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钟和记(1941年故)与妻子苏衬(1926年故)、继妻王细(1984年故)先后生有4个女儿,即:钟妙(1976年故)、钟秋香、钟玉妹、钟秋胜(1981年故)。1940年钟和记与王细夫妇收养了钟寿祥(当时12岁)。1939年、1940年钟和记和王细购置房屋6间,钟和记死后,由王细、钟玉妹、钟秋香、钟寿祥等长期居住。1973年钟秋香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房屋进行了改建。钟寿祥曾以自己的名字,于1947年、1953年、1960年先后领取了6间房屋所有权证。王细于1984年死后,钟寿祥便在1985年将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并将其中部分房屋宅基地给其子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该房产的来源及使用等情况,以认定该屋为钟和记、王细的遗产,属钟秋香、钟玉妹、钟寿祥、钟妙、钟秋胜五人共有为宜。钟寿祥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钟妙、钟秋胜已故,其应得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以上意见供你院批复时参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答复,想问一下是否可以面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6 15:51
这个要看具体案情来判断的。
回复时间: 2014-11-16 20:03
你们几个人可以先协商下,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7 12:42
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湖北武汉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205
安徽 合肥
人气:28222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883
河北 保定
人气:415921
湖北 武汉
人气:34827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4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