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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11-18 13:54  悬赏 10  发布者:huaqio……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5)
向二房东租了一个次卧,入住当天因双方口头约定“押一付三”使用网银转账给对方。入住后未与二房东签署合同,亦未透露其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内容。住满2月后,第三月因预知无法支付下季度租金提前一个月告知二房东需退租。但二房东要求我完成次卧转租,并指明按提前退租不退押金来处理。请问,是否有协助完成转租的义务?是否可要求退还押金?是否可住满已缴交租金的时间?
问题补充:
和二房东租赁,没有签署合同。入住时表示工作存在变动因素,有可能仅租三个月或更长时间。但二房东现在认定当时有口头约定“租期为一年”。并称:我租的房子,我负责。需要自行完成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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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11月18日 17时40分
没有协助转租的义务  提前告知即可终止租赁关系  需要退还你相应的押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8 13:58
这是可以要求的
追问:

没有签署租赁合同,就属于不定期租赁。首先,二房东已于房东有租约,我入住的时候已经不满一年。这种不定期租赁的风险是双方都存在的。
其次,有按房子租赁行规,提前一个月知会二房东不再续租。我已将租赁的次卧转给中介代为出租,中介费用是我付的。房子因为价格过高,不好租赁。请问,可以怎么做?押金是否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4-11-18 15:02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8 17:11
你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4-11-18 17:23
1、如解除合同,可要求退还押金,无义务负责转租;2、如不想解除,可住满已缴租金期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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