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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换岗,可否拒绝?如因此解聘,可否要求经济赔偿?

上海 12-19 15:38  悬赏 15  发布者:yOX8397 回答:(4)
2008年8月入司,在此期间,工作非常出色,一年后,公司以要培养我为由,将我调去另一个部门,当时我服从了安排,也相信公司培养我的说法。在新岗位一年后,公司又要把我调去另一个部门,同样也以培养我为由,我是否可以拒绝?如果公司以我不服从分配为由与我解聘,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赔偿?但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只写了担任内勤工作,且约定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员工岗位。我入司至今2年5个月,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可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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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9 16:27
1、合同中约定了岗位,公司换岗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你有权拒绝;
2、但你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是你内勤工作,如果公司为你换岗的岗位也是内勤,你无权拒绝
回复时间: 2010-12-19 21:42
1、岗位调整,原则上,需与你协商一致;否则,公司应证明调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公司因此辞退你的话,你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2-20 08:14
你可以拒绝,如因此被辞退,可要求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2-20 10:21
1、如果调还的岗位属于内勤的部分,则你无权拒绝;但是单位需要出具是内勤的证据和调还岗位、部门的依据;
2、单位没有依据调换岗位,应当支付赔偿金,为6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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