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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问题

湖北 11-24 14:55  悬赏 0  发布者:kathy1…… 给我留言  回答:(2)
租了个门面做生意,合同是房东自己出的,谈妥签订了四年合同,租金方面也无疑义,可因我方的疏忽,没有注意到合同中“在租赁期满之前,如租户擅自退租,则押金和已交租金擅不退还;如房东主动收回房屋,提前通知即可”的条款。现租了半年,我方因个人原因需提前退租,房东提出不退还6000元押金和未使用的5000元租金,之后又退还了3000元,说是出于人情味意思一下,请问可以申诉吗?这属于不公平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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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4 15:00
这是可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11-24 15:03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以上条文,你们所订立的合同有可能因为显失公平,导致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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