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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车间租赁合同签订后,有关事项以电子邮件是否有效

 11-25 08:05  悬赏 5  发布者:cs6175……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4)
车间租赁合同签订后,在未交付前也就是离交付还有半个月,乙方通知甲方暂时停止有关满足乙方需要的改造,乙方以电子邮件通知说听通知,耽误的时间顺延,邮件通知有效吗?时间拖延不能按合同交付,会不会导致甲方违约赔偿?
问题补充:
传真可以作为有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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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陈亮律师
  • 电话:13581500295
  • 60591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25日 08时08分
一般不会,保存好电子邮件信息,属于证据。最好再当面和乙方确认一下,并且要求乙方出具一份书面的延迟说明,然后盖上乙方的公章,甲方保存好这份说明。以备将来乙方不承认这回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快速、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5 08:07
这是有可能的
回复时间: 2014-11-25 08:19
会导致甲方违约赔偿
追问:

传真可以作为有效依据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2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25 09:28
有关事项以电子邮件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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