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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问题

 04-07 20:21  悬赏 10  发布者:wjy57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2)
请问:1,我看了一下我2008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2008年5月14日,盖了公司公章在上面的,但其中一条合同条款是:有固定期限从2008年1月16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可以现在要求2008年5月份前的双倍工资吗?
2,现在2009年了,上年的合同已经期满,还没收到公司续签合同的通知,如果现在4月份续签的话我可以要求前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3,如果我现在自己辞职或者被开除,能要求以上2点的补偿吗?还可以要求其它的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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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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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4月07日 22时16分
1、不能。
2、可以。
3、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7 23:43
黄律师回答的很准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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