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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终止合同问题

云南-保山 12-02 12:22  悬赏 20  发布者:han168……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为房屋无法过户,终止合同后是否可以向卖家追讨20%的违约金的赔偿呢?房屋无法过户,是否应算卖家违约呢?(房屋无法过户原因:卖家不是房产证上的户主,属于第三个购买房子人员,因倒手多次,无法联系房产证上户主,公证委托书又因超过两年,已失效,原公证处也不再给予证明公证书合法性。)
问题补充:
应付累计金额的20%是合同中关于终止合同条款注明的。这个应付累计金额属于已交付卖家的钱还是购房总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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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2 14:26
合同上的卖家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02 12:48
要根据合同确定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
回复时间: 2014-12-02 17:14
卖家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已交付卖家的钱的20%。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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