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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承租人不交房租,超过一个月,我可以向他收取利息吗?

 12-03 15:33  悬赏 0  发布者:施黎明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梅州 回答:(8)
你好!我是房东,把店铺租给别人,签有合同,时间期限为2013年1月13日始至2018年10月30日止。在2014年11月6号时其仍未交11月份租金,我可以向他收取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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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03日 15时37分
您好,主要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3 15:38
这是可以收取的
回复时间: 2014-12-03 15:38
可以收取的
回复时间: 2014-12-03 15:44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03 15:50
你好,可以向对方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4-12-03 16:14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利息。
回复时间: 2014-12-03 16:22
你可以依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12-03 16:28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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