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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述

北京-朝阳区 12-03 19:34  悬赏 0  发布者:xszdsc…… 给我留言  回答:(14)
离婚案原告已将诉状递交上去,为了更详细地说明离婚原因,又准备了一份内容更多的“原告陈述”书面材料,在庭审开始后由原告读出,请问法官是否允许由原告读出内容更多的“原告陈述”代替读原告递交的诉状?这样读“原告陈述”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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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3 19:38
您好,原告可以陈述
回复时间: 2014-12-03 19:39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03 19:40
你好,这是可以陈述的
回复时间: 2014-12-03 19:41
要根据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4-12-03 20:07
合理的陈述法官会允许的。
回复时间: 2014-12-03 20:26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03 20:32
原告可以当庭陈述
回复时间: 2014-12-03 20:36
可以陈述的
回复时间: 2014-12-03 20:51
允许由原告合理的陈述
回复时间: 2014-12-03 21:07
是可以陈述的。
回复时间: 2014-12-03 21:25
一般是允许陈述的,只是如果增加诉讼请求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否则以立案时的诉状为准
回复时间: 2014-12-03 21:49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04 09:33
您好,符合程序,可以陈述。
回复时间: 2014-12-04 10:54
原告陈述是原告的权利,不过不会影响诉状的性质和作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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