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问题

江苏-南京 12-04 15:37  悬赏 0  发布者:mm9579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问题如下:
2012年公司筹备,未签劳动合同,2013年2014年分别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今年年底合同到期。21月1日,公司书面通知我,以不再设置我所在部门为由,合同到期不在续聘。
1、此一理由是否成立,我该如何提出异议;
2、如若成立,我是否可以获得劳动补偿;
3、若补偿,按什么标准。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4 15:40
这是可以按工作时间要求补偿的
追问:

你好,毕律师。
按什么标准补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04 16:19
可以获得劳动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2-04 16:22
1、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除非你不愿意续签或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都要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的理由不成立
2、你可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

您好!周律师。以上关于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根据那条司法解释?我现准备提请复议。可否告知。谢谢!

回答: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4-12-04 18:23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05 11:02
不成立,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590
湖北 武汉
人气:73521
广东 深圳
人气:208867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43
广东 深圳
人气:136771
陕西 西安
人气:5835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