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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是否可不随父母姓氏,随第三方姓氏呢

吉林-白城 12-06 08:43  悬赏 0  发布者:xxxx12……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从小父母离婚,是继父抚养成人。如今娶妻生子,继父没有其他子女,为报养育之恩,我的儿子出生时,出生证写的是我继父的姓氏,落户时派出所不予落户。特此咨询是否有相关法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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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6 08:52
落户时派出所不予落户
回复时间: 2014-12-06 08:53
这是要由孩子的父亲同意的同,否则 是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06 10:16
需孩子的亲生父母同意。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2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06 10: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现予公告。
  • [吉林-吉林]
  • 何娟律师 VIP
  • 电话:15143201542
  • 2295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06 10:29
你好,可以给孩子落继父的姓氏,如果帮助,可以致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2-06 09:45
你好,需孩子父亲同意。
回复时间: 2014-12-06 11:21
您好,可以来电咨询的
回复时间: 2014-12-08 09:02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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