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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和生产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海南 12-06 10:15  悬赏 0  发布者:lanyi7……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3年5月,张某某在A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B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型号电压力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使用说明书写明:当锅盖与锅体扣合不到位时,锅内不能上气压。该电压力煲附随的说明书“安全操作须知”部分列明了十七项操作注意事项,并对使用方法作了说明。
张某某在使用该电压力煲煮粥过程中由于锅盖和锅体扣合不严,锅内液体喷出被烫伤,构成十级伤残。经鉴定,该型号电压力煲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质量检测协会电压力煲质量鉴定专家经试验后发现:如果消费者没有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锅盖与锅体扣合不严,锅内能上气,产生压力,一旦锅盖受到外力作用,锅盖有可能脱离锅体,造成液体喷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及B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A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B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均答辩称电压力煲的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且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张某被烫伤是由于使用不当导致,,故不接受张某某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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