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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朋友谈赔偿,他写的欠条有效吗

四川-成都 12-06 11:21  悬赏 0  发布者:星星知我心2…… 给我留言  回答:(7)
屋里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委托朋友代表我跟楼下谈赔偿(我写了委托书,注明了一万以下可自行决定,代我写欠条或协议),但他最后在没跟我商量的情况下就给楼下给了一张一万五的欠条(欠款人是朋友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认欠条吗?如果我不认,那楼下有权找朋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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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6 13:44
可不承认超出1万元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4-12-06 21:48
您好,1万元以内的,你应承担。
回复时间: 2014-12-06 11:27
朋友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属于效力待定。
追问:

那这种情况怎么认定呢?楼下是要拿欠条找我赔(欠款人的名字写的朋友的名字)还是找朋友赔?楼下有没有权找朋友赔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2-06 14:34
一般无效,除非你认可。
回复时间: 2014-12-06 14:53
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代理行为有效。
回复时间: 2014-12-06 20:10
如果是在你委托权限1万以内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12-09 08:50
属于超越代理权限,属于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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