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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咨询

黑龙江-哈尔滨 12-11 11:08  悬赏 0  发布者:吴悠悠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4年11月16日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人员介绍将自家房产卖出,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公积金贷款并已交购房定金,合同约定买方应在11月30日之前交齐首付款,直到2014年12月11日买方仍未交首付款,买方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定金应如何要回?房产中介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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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1 11:11
你好,买房属于违约行为,定金无权要回。中介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存在违约。
回复时间: 2014-12-11 11:13
依您与买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而定。按照您的描述,买方已属违约。
回复时间: 2014-12-11 11:25
依照合同的约定买房已构成违约,你可以主张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协商不成可以依照合同起诉买方维权。至于房产中介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中介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不构成为违约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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