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陈利厚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购房问题

重庆-渝北 12-12 09:35  悬赏 0  发布者:lanmao……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购房时,开发商没有告知我“住宅卧室与电梯井公用一面墙”,这样算开发商违约了吗?开发商在售房时有义务告知客户这点吗?验房时,开发商的人说他们没有义务告知客户(或业主)电梯的具体位置,只要出示和告知国家规定的内容就可以了,是这样的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2 09:41
看具体影响,构成误解与否,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2-12 09:39
依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而定。如果对方违约,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12 09:56
依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而定。如果对方违约,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12 10:21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广东广州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50031
湖南 长沙
人气:547469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50288
安徽 合肥
人气:284220
陕西 西安
人气:584319
江苏 南京
人气:1017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