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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职人员的债务纠纷问题

广东-广州 12-13 21:30  悬赏 5  发布者:xianxi……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任公职人员,涉及债务纠纷的问题中,当事人的债务人A欠款多年不

还,A希望当事人再次抵押房产借款给A,叫其亲戚即是此在任公职人员

B写了一张欠条给当事人,说是B借款给当事人用于还已经在抵押的房产

贷款,然后再次办理更大额贷款,并承诺与当事人投资办厂

当事人因不再信任A,写了欠条给B后,拿到B的借款当事人家中不再同

意抵押房产。

现B已经起诉当事人,并多次指使社会财务人员恐吓追讨还款;

该公职人员B曾扬言该款为公款,前三个月无需利息(目的给予时间办理

抵押贷款),若超过三个月,必须收取3.5分息.

  现在是否能就“利用职权或采用其它手段,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使自己得到优惠偿还”(这句话是某机关文件公告中的一句话),通过法律途径起诉A与B恶意串通谋害当事人的利益

希望相关律师能给予可行的法律依据及条文,想知道当事人能不能就起

诉A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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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3 22:45
请带资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4-12-14 01:04
不可以起诉B.
回复时间: 2014-12-15 18:05
问你的法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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