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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资结算

山东-青岛 12-18 11:45  悬赏 0  发布者:jiang0……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14年5月26日到公司就职商务,按照试用期一个月,本来7月份就应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领导说人事没有给办理完成,所以到9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即保险也是从9月份才投保。11月28日,告知领导要离职,12月1日,人事没有受理本人提交的辞职报告,期间由于领导工作繁忙,至12月11日本人又重新提交的辞职报告。鉴于房租10号到期,在11日将本人工作在领导的监督下全部交接完毕。12日开始领导觉得本人房租到期,出于各方面考虑,12号开始没有上班。到18日工资结算日的时候,领导告知,自己所有未结算的工资(2014年11月份及12月1日至10日的)不能结算,需要等公司核算完在自己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包括离职之后的人员招聘等才给结算工资。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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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8 13:50
单位应该在每一个工资发放时间发放上一阶段的工资,不应以你要办理离职为由拖欠或克扣等。
追问:

我现在还没办理离职手续,只是先交接的工作,是不是公司也应该如期给我结算上个月工资?等到离职手续办理完之后,到下一个工资结算日再给我结算所有工资?

回答:

是的,应该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14-12-18 19:35
申请仲裁维权。请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2-18 19:54
不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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