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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以EMS信函的方式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而只签补充协议,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在

 12-20 17:37  悬赏 0  发布者:evamie……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
我现在在哺乳期,刚生完宝宝3天,我的劳动合同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我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至今,与已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用EMS快递了两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和两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通知书》给我,要求我在2014年12月26日之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手续,《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原劳动合同内容保持不变,合同结束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通知书》的内容是给我两个选择:①同意与签署《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非《劳动合同》),②不同意则视为我自动离职。
请问我是否可以不签公司所谓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而要求签非固定劳动合同,并且不被公司视为“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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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23日 20时45分
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问:

我现在刚分娩完不到2周,产后出血需要卧床静养,不能去公司处理相关事情。我给公司以信函的方式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仍然要求我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我自动离职,请问发函邮寄给我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通知书》给我只有两个选择:“①同意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②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本人自愿离职,离职日期 年 月 日。”这份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已经用EMS信函方式回函给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接下来不知道公司会怎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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