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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前期借款到期未还,后又写了份有担保人的借条,到期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江苏-无锡 12-22 10:20  悬赏 0  发布者:316671…… 给我留言  回答:(7)
王某前期借款10万元,有借条但没有担保,到期后因资金问题没有偿还债务,重新写了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条,约定时间归还,但是是没有银行明细证明转账的,请问第二份借条到期后,是否可以要求担保人和借款人一同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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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2 10:22
你好  重新写了一份新的担保 就是一份新的合同了属于两份合同  分开不可以
追问:

之前的借条已写作废,只是这次写的借条没有银行转账明细,对方会不会不承认呢?

回答:

对方会不会承认 你得给他录音

追问:

录音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是否有用呢?

回答:

如果不侵犯其合法权益 是可以使用的

回复时间: 2014-12-22 10:24
可以一并要求
回复时间: 2014-12-22 10:25
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22 10:25
你好,可以要求一起偿还
回复时间: 2014-12-22 10:30
您好:
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22 11:53
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偿还
回复时间: 2014-12-22 14:34
可以,建议您到期后尽快通过起诉等方式追回借款。如在第二份借条上未注明担保人的保证期间,那保证期间截止到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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