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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义父关系所购得的房产,我有无权利出售

江苏-扬州 12-27 11:59  悬赏 10  发布者:690770…… 给我留言  回答:(2)
1987年,本人因工作关系认识了一位无儿无女的同事,因两人关系比较好,而且他比我年长,就认我为义子,因当时法律观念不强,所以并无什么手续,但是当时这件事情周围的同事、邻居都知道,义父名叫王听章,本人名叫潘福才。之后就搬入义父所在单位分得房子里与义父共同居住在一起(两室一厅),1989年本人结婚后产有一子(儿子1990出生),经义父与我商量,后来儿子的姓与义父同姓王。1996年义父突发冠心病死亡,因当时家里条件非常的拮据,所以义父留遗言让我不要搬出单位分得的房子,因为只要搬出,房屋就会被单位没收,在办理完义父的后事以后,本人继续居住在义父所留的房屋中,1997年,国家房屋改革,进过与房管部门沟通协商,最终用1.2万向单位够得此处房屋的所有权,1998年,因本人老婆是农村户口,丈母娘四处奔波,村里批准了一块土地供本人起房,四处借款后,起了一栋楼房,因债务缠身,所以就将当时所购的2室1厅的房屋以2万多的价格出售给了我老婆的大姐,因为是亲戚,房屋的户主还是本人潘福才,2014年,因政府统一规划,单位扩张,所以就将这里的房屋拆迁了,赔偿了60万,因户主是我,所以赔偿款打入我账户后,我就配合我老婆的大姐将钱一次性转账给她。现在我义父的侄子,侄媳妇等人知道拆迁补偿款这么多后,认为此处房产我无权出售,让我赔偿他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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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7 18:51
你有权出售你的房屋。
回复时间: 2014-12-27 19:06
义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不会因此而产生法定继承权;你必须有完整的遗赠手续才能获得其遗产;侄子,侄媳不是民法上的近亲,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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