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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非机动车

 12-28 17:23  悬赏 0  发布者:279172……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日照 回答:(2)
本人母亲骑着电动车由北往南走.在走到一个煤场的时候准备过去看看。然后下车掉头准备往掉头·往对面那里看煤块,刚掉头之后一坐上上电动车还没走。被由北往南的汽车撞伤。当时我母亲被车装了起来然后又撞倒前挡风玻璃。所以本人判断车速非常快。可是交警说现在没技术测量当时车速。说我们也有责任。车主是全险。但是被保险公司忽悠住了。想要责任分摊。我就想问问这样的事情我改怎么处理。非常麻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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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日照]
  • 任远律师
  • 电话:15863391001
  • 93758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28日 19时46分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根据责任比例分担,详细咨询建议面谈。
我的补充: 2014-12-28 19:51
对方是机动车辆,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一万元医疗费,十一万的伤残赔偿金(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还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在此范围内是不划分责任比例的,超出上述122000元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划分。你母亲是非机动车辆,即使承担责任,一般也不会超过两成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8 19:01
等候交警事故认定书结果,只要你母亲不是全责,医疗费10000元以内,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1万以内,物质损失2000以内都由对方保险公司负担。超出部分才按照责任比例处理,而且你们属于非机动车辆,即便你母亲担责任,也会受到法律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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