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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广东-东莞 12-30 16:29  悬赏 0  发布者:Manee1…… 给我留言  回答:(2)
原告:余志忠 被告:陈宗富 第三人:东莞市德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宝公司)
1。2011年1月26日被告从第三方德宝公司处承包了两个垃圾中转站,合同期限至2016年1月25日,2011年11月5日,原告从被告处承包了上述两个垃圾中转站,转让费140000,后第三方德宝公司于2014年4月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一句“你不会做人”就强行安排自己工人进到垃圾中转站,要求原告搬出去。
2.一审原告败诉 因开庭原告不在场
3.原告为了这个垃圾中转站买车 铲车 铁皮房 电线花了20万左右
4.2014年德宝公司经理安排原告帮忙开德宝公司的车去中转站倒垃圾,垃圾超重上坡车侧滑斗车翻车,原告跳车导致骨折小骨断裂 两次开刀手术都是原告自己承担 手术后德宝公司安排经理电话告知原告签一个本次事故与德宝公司无关的手续,因为要跟德宝公司合作原告没有报警没有验工伤。
5.之前合作的时候德宝公司与原告的工资 说了给也没有做到。
6.试问这种合同纠纷怎么打下去,德宝公司势力在大也不能这样白白投资了 叫原告搬走 安排自己人去用原告之前搭建的铁皮房屋 电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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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30 16:52
建议你将详细的资料给到律师面谈。你这个案件上诉已经要谨慎,证据充分或者新证据出现在有胜诉可能。败诉原告不在场这个理由不充分,还是从证据上入手考虑。不是没有希望,至少支出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2-31 16:14
你好,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需要上诉,建议你带上一审的所有材料咨询律师,这样才能作出客观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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