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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12-29 23:26  悬赏 0  发布者:lixues……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4)
您好:我在十月份跟中介与房主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日期只写了10年办理过户事宜,没有具体的月日,是否能认定办理过户事宜在2011年1月1日之前都行?我当时交了1万元定金。但到现在房主也没有过户,我主动要求,房主说31日下午两点到中介再说,请问他是否有故意拖延的嫌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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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30日 08时39分
你好,你们的协议对办理过户事宜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期限,你可以随时主张,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期限届满对方仍不能协助办理过户,那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在2010年仍没有过户,那么你同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果继续履行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详细咨询可以来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李律师,现在房主已经表明态度,不在出售房屋,他说他顶多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合同上边也明确有如果我违约无权收回定金,如果房主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但是我想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过户交易。请问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我的根据是什么呢?(13552175736)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0 08:21
你好,你们的约定不明。按你的描述,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0-12-30 08:42
你好,像你这种情况挺多的,这种情况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确,建议你带着合同当面咨询我,最好是把不明确的条款重新约定一下。
回复时间: 2010-12-30 15:30
您好,如果2011年1月1日人不过户,建议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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