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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江苏-徐州 01-03 16:42  悬赏 45  发布者:没有房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房屋拆迁与房屋征收有什么不同?我在江苏徐州泉山区火花街道有房屋一处。本地点为农村结合部,多年来不断变更管理部门!2014年6份火花街道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普查!2014年11月20日进行了房屋征收工作,期间没有任何单位通知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工作开始,征收单位给出的补偿标准为土地面积容积率的1.4倍,加70%的奖励面积。《例如土地面积为100平方,房屋面积为190平方:100*1.4=140平方  190-140=50平方  50*70%=35平方 35平方为奖励面积 140+35=175平方 175平方为合法面积190-175=15平方  15平方为非法面积》次算法的土地面积是依据1997年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多年来管理部门的变更土地使用证早已停办》是否合法??2009年9份国家的第二次土地普查是否可以做为依据?土地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出具证明?农村的房屋都是一辈一辈往下传的,有很多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是否为违建??江苏省 徐州市制定的征收管理补偿办法是否要依据国家2011年1月21日执行的590令《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如果被强拆有那些维权的方法?要做些什么可以保护好自己??
问题补充:
如果宅基地之外庄内有一部分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普查的房子(徐州国土资源局有普查记录)另外一部分废弃地盖得房屋,算不算违建?如果,不属违建,能不能要求拆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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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3 16:52
可以具体说明情况,一般拆迁要有政府的批文,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文件
回复时间: 2015-01-04 16:43
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1-06 13:11
您好,房屋或者土地征收是法律规定用语,政府决定征收要有完整的手续,且程序合法,农村集体房屋没有产权证,但有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设许可证等权属证明的,不会认定为违法建筑。如果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予以强拆,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方式维权,一审在当地区法院,二审在徐州中院,再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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