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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再婚事宜咨询

 12-31 10:18  悬赏 0  发布者:wuguof……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3)
1,我父亲吴某丧偶,现有二子(我和我哥),均已婚,并已单独立户。
2,对方母亲何某丧偶,现有一子小陈(已婚),一女(已嫁)。丧偶前名下有三间四层的房产一处,但有外债10万元。
3,因各种原因,现我父亲吴某和何某同居未登记现状二年。

现对方何某儿子小陈认为其母亲已再嫁,要求由他与儿媳独占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收益,并不承担其母亲的赡养义务。
现咨询律师,
1,如果我父亲吴某和何某登记结婚,我与我哥的对继母的赡养义务,以及何某儿子小陈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该如何分配。
2,登记结婚后,何某是否还拥有其丧偶前的部分房产的所有权?以及因造房所欠的外债如何承担?
盼律师解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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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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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12月31日 10时34分
1、你们与继母之间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因此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2、不论何某是否再婚,她与小陈都是母子关系,小陈和他姐姐都有赡养老人何某的法定义务,其义务不因何某再婚而消亡;
3、登记婚姻并不影响何某对房产的所有权,因造房所欠的债务应按各自所占房产的比例分担。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热心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1 10:41
你好,1.你与你哥没有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应由其儿子抚养。
      2.你好,没特殊约定的话何某享有部分房产,外债属于婚前欠下的,应由其自行承担。有约定从约定。
回复时间: 2010-12-31 16:11
1、你与继母不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责任,由她自己子女赡养;
2、她的房产存在遗产分割问题,属于她家庭的纠纷,与你们兄弟两无关!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评论者:wuguofu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1-03 16:56
同时非常感谢李同红律师,倪振杨律师对我的关心,非常感谢您的热心回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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