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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辽宁-抚顺 01-06 23:31  悬赏 20  发布者:喜欢游泳的鱼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四十多个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工作了3年多(2010年10月01日开始签订合同),然后2014年01月01日-2015年12月31日又签订共计两年,现在派遣公司以和用工单位协仪已经到期为由(他们说和用工单位是一年一签的协议,而劳务派遣合同必须是两年一签为理由),让我们主动提出辞职,然后和另外的派遣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然后继续在原来的用工单位工作,我们可以拒签,然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吗?能够得到多少补偿谢谢、需要去找劳动仲裁吗?
问题补充:
如果,我们签了自愿离职,和新的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还能要求原来的派遣公司给与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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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7 13:19
自动离职没有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1-07 06:2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
回复时间: 2015-01-08 08:58
自愿离职,没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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