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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产权证,房管局不办

四川-自贡 01-07 10:44  悬赏 0  发布者:zg185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于2006年1月18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交首付,后于2006年3月10日登记结婚;产权证于2008年4月7日【登记日期】取得,登记于本人个人名下。现因产权证丢失需补办,前期档案查询及登报等手续已办,现要取补办的房产证,但房管局不与补办,房管局讲此房属双方共同产权,房管局理由:产权证于2008年4月7日取得系共有【主要根据物权法规定以登记日期为准】,如补办,一是补办的产权证要加上双方名字或各占份额多少;二是由对方申明不属共同产权。我现在不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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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7 11:04
就其不作为提行政复议或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1-07 10:46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1-07 10:57
对于此情况,你方可以向房管局了解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之后再寻找解决的方法。
回复时间: 2015-01-07 10:57
是否主张按原产权证办理是你的权利。
如果按房管局的办法办,第一种是签协议约定份额,第二种可以对方声明,公证后交房管局。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5-01-07 11:07
可以起诉当地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5-01-07 11:16
咨询房管局。。。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5-01-07 13:42
可以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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