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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青浦区前进东路18号福中福幸福海岸大酒店恶意拖欠工资

江苏-淮安 01-08 15:21  悬赏 0  发布者:YFB100……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本人于2014年10月21日进入江苏淮安青浦区前进东路18号福中福幸福海岸大酒店工作,至11月30日工作40天,酒店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工资也一头雾水,只说每月2500-3000,11月30日被公司人事部通知不用来上班,不给原因,莫名其妙,只告诉我说12月20日去财务部拿工资,.12月2日应公司要求来人事部写离职申请,并很具体问清,20日来领取工资时是否需要收据证明等,人事部回答不需要。11月20日如约来财务部,25日多次来该酒店索要均已各种理由不给,25日于其他多名在职员工与该酒店谈判,酒店懂事长说在28日会发放,但是28日还是未承诺,1月3号左右再来该酒店时已经没有人,一百多名员工只有几名保洁,保安收银在,经理管理都已离职,只有董事长。于是打电话给董事长,不料该懂事长恶言向向,让我去劳动局告,本人因年龄小,未经过此事,只能拨打110求助,110民警说只要有在职员工能证明我在此工作过即可,110民警说会转交给劳动局处理,今天1月8日去劳动局填写申请,劳动局工作人员说因为我只上了一个多月,没有任何发放工资的证明,服装押金单,工作证件等,非常困难,公司其他部门的员工都已经于几日前提交过申请,因为他们有服装费押金条,所以已经去申请了劳动仲裁,,而我没有任何能证明自己在酒店工作过得证明,人证劳动局说不能作为证据,,,对于我的申请很困难,,,如果公司可以提交我的考勤和工资表就有可能,,如果公司恶意拖欠甚至抵赖说没有我,不给工资表等证明,我就没有胜算,,,,请问我目前的状况还能拿回工资吗,,,在上班的时候因为工作需要在网上买过工作时用的鞋子和手套,邮寄的地址是该酒店的地址和我的名字,这个能不能作为证据呢?除了这个我没有其他证据了,特此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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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8 23:17
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可以依法仲裁,
追问:

你好,谢谢您的回复。可是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我拿不出任何在酒店工作过的证明,可能连基本工资都拿不到,所以特别着急,除非酒店自愿拿出考勤本和工资表才能证明,可是酒店已经拖欠上百万管理全都跑了,,,就算几个在职的工友帮我作证不能作为证据,我拿回的工资几率很小很小

回答:

工友的证据也是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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