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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 说我房子变大了 要我交钱

陕西-西安 01-08 23:46  悬赏 5  发布者:aia99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买了两年前一套期房,当时说能送9.8个平方的阳台面积 在交房了 说房子变大了要补交3万多元, 我还纳闷 怎么会多了那么多 后来才知道是把阳台封了 补交送的面积 就是当时承诺送的面值现在不送了 您说我们这些业主该不该补交钱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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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9 09:31
购房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百分之三,你们业主是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支付房款利息的;不退房的,按规定百分之三内的业主补足房款,超出百分之三的房款由开发商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1-09 1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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