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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分组纠纷

上海-静安区 01-10 10:02  悬赏 0  发布者:毛荣国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江宁路881弄44号7室和10室居民。这次静安区80街坊旧区改造在动迁分组是由户主门牌号码顺序来分组,(由公布分组方式为准,有照片资料)我们两家被分到第8组;这组使由江宁路881弄32号至44号31户家庭组成;但我们44号住有1室至10室10户家庭(由户口簿为凭证),但为什么不按顺序单7室和10室被分到第8组,而其它分到第9组。因第8组家庭人员结构复杂、有沿街开店的、有按政策可分新、旧里弄等等,所以在动迁金额补偿、面积分摊计算等政策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动迁组分组通知我们召开宣传动迁政策会议时,我们就向动迁经办人就提出疑问,回复是不会造成任何利益损失(有电话录音为证)。而这次集体签约奖励公布,我们这组签约率只有90%,第9组达到100%,两组奖励费每户相差5万元。我们就带着诸多疑问多次与动迁经办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都回复无可奉告,并建议我们找相关领导,元月4号我们好不容易见到动迁负责人吴坚副总,但他非常强硬答复我们:1、尽量做通还没签约户主地动迁工作,但有难度;至于什么结果你们自己必须要面对现实。2、你们这两家我们是随意分到第8组,没按顺序分组,如有疑问,可向上级反映。但我们认为:1、这种“随意”分组,一无依据,二无理由,就把我们两家分到第8组;是符合哪条市政府颁布关于旧区改造应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政策精神。
2、当初提出疑问回复是不会给我们造成任何经济影响,但现在硬要我们自己来承担,如何解释。
   我们就到区信访办咨询,他们叫我们到该基地旧区改造指挥部,但他们认为没错,还蛮不讲理地说:这次动迁动到你们吗?动到就可以了。到静安区旧区改造指挥部回复也大致相同。袁律师请问我们应通过什么办法来争得我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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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0 10:30
从描述来看,因“分组行为”导致你户损失5万元,这是实实在在的一笔损失,既然有损失,则应有救济。
既然同为奖励,按照公平原则,应适用同样标准,至于说因每组签约率不同则奖励不同,无法律依据。这实际上系变相的“株连方式”(因其他组员的不配合而连累其他组员),这与法治理念严重相悖,侵害了你户的合法权益。
建议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若无果则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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