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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青山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

湖北-武汉 01-01 22:20  悬赏 20  发布者:934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是2007年车祸,伤残一级。确定工伤。只因在岗上班不满一个月,无法确定其工资收入.于是,青山法院判决按上一年度社评工资60%里面的90%来计算(19759元/年×60%÷12月=988元)。其中包括医疗补助金(988元/月×26月=2568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88元/月×24月=23712元),护理费为本人工资(988元/月×50%×12月×10年=59280)。
  本人是颈椎第五节脊髓神经损伤,全身瘫痪,大小便失禁,小便已在腹部改道(即造瘘术,终身性的)。医院出院小结,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都有。后期治疗费是必须的(其中包括膀胱冲洗,更换导尿管,尿袋,褥疮护理)。而青山法院后期费,分文未判。还说一次医疗补助金重复,请问青山法院这样判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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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1 22:25
建议面询
回复时间: 2011-01-01 22:30
如果对青山区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不过你要注意上诉的时间。
回复时间: 2011-01-02 16:50
你好!该判决缺乏法律根据,建议及时上诉,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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