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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北京-丰台区 01-12 09:35  悬赏 0  发布者:zrd741…… 给我留言  回答:(11)
情 况 说 明
本人于2013年6月23日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大观园店承租北京丰台区祖家庄3号楼5门303住房一间,月租金1400元/月,2014年5月份因该公司不再续租而退房。与大观园店负责人陈明华结算清楚后发觉该店多收本人1356元房租,加上应退押金,共计2756元。对此款项,租方、承租方均无异议。因本人搬家时租房合同丢失,陈明华声称需将此情况报请公司总部审核才能退还以上款项。但自从5月底算清钱款以来,本人多次向陈明华催要以上款项,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归还。6-7月份,说中大恒基搬家,不能走账;7-8月份说公司总部网络调整,也不能走账;9月份竟然说中大恒基已被北京美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购,一切问题皆有后者负责。遂让我与北京美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此业务负责人李敏联系,但李敏借口太忙,无专人负责此项业务,她只是兼职管理,来不及办理为由,继续拖延支付。并且说像我这种租房合同丢失的可能不会再受理!
自本人5月退房至今,已过去7个月时间,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本人提出调取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大观园店本人的租房合同存根,遭到陈明华的拒绝;本人继续与李敏交涉,她一边推脱一边说:不行你就去法院告!本人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能协商解决,但被告态度强硬,还是不退房租。
我给北京美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打电话,他们说他们没有接管这笔账,给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打电话,他们也说没有这笔账,给原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大观园店经手人陈明华打电话,他说他不管了,直接挂断电话。
我现在有陈明华手写的欠条,当时也没有注意,没有要求他盖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公章,现在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认与他们发生过经济交往,经手人陈明华也不接电话。
请问我该如何办?要是起诉的话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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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2 11:08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01-12 09:48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1-12 09:51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1-12 09:51
依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而定。如果对方违约,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1-12 10:02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1-12 10:27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陈明华并追加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
回复时间: 2015-01-12 11:04
可以一并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1-12 11:09
您好,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1-12 11:21
你好,需要结合你们之间的合同和证据分析,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1-12 11:41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1-12 17:28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可以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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