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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电动车发送碰擦,对方目前不愿前往交警大队签责任认定书。

江苏-苏州 01-12 15:51  悬赏 20  发布者:aboluo…… 给我留言  回答:(2)
汽车从公司门口驶出,直线缓慢行驶,尚未转弯和进入机动车道。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汽车刹车时,电瓶车蹭上汽车前保险杠位置,并连续蹭过去,大多数蹭差发生在汽车完全停止行驶后。
对方要求500赔偿,由于听到对方夫妻有讹人的对话,不愿赔偿。对方报警,我方保险公司备案,交警现场开出道路交通事故登记表:甲方从停车场出来碰到从**路由东向西直行的电瓶车发生碰擦(电瓶车未倒地,据对方说其脚在汽车头部蹭到)。送对方去医院拍片,无骨折等,但是脚步有淤青,医生在对方要求下开休假3天和80元左右药物内服。

交警要求第二天去交警大队处理,与对方多次联系,对方不接电话。
三天后对方要求陪同去医院复诊,我方提出对方可正常治疗,对方表示酸痛。目前又过10天,对方不联系我。

明天应满十个工作日,是否直接去交警大队要求交警大队联系对方去签责任认定。
应对对方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责任认定的时候要认全责么,签责任认定书时,要出示行车记录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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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2 16:46
协商不成可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1-12 18:28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解决,具体可以点开本律师的头像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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