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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苏州 01-12 17:26  悬赏 0  发布者:201506……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9月15日进厂开始上班的,至到10月21日接到通知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为3个月),进厂报道当天就签合同了。因人事报送合同晚了,后私自改了合同上的日期,由9月15日改为10月1日,按实际签合同日期,缴纳苏州园区公积金应该是2个月,实际只缴纳了一个月,离职证明也不是正规的劳动部门给的那种,只是公司出了份离职证明,上面给盖了公司的红章。请问我如何维权?如要劳动仲裁我应该申请什么?谢谢!
问题补充:
还可以提出哪些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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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3 09:32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因厂里不协商,态度很强硬,根本不理本人,请问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什么内容?能得到什么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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