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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上海 01-03 20:06  悬赏 0  发布者:waxyl2……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已与中介签了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地产买卖协议,因房产证上是三人名子,我签了我和孩子的名字,老公的名子还没签。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因发现中介的合同中出现上下家不平等条款,所以不想卖。能否退,后果会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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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3 20:08
未生效。
回复时间: 2011-01-03 20:28
你先生没有签名合同还未生效,
回复时间: 2011-01-03 20:55
根据《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其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 /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为你们一家三口共同所有,处分也应三人同意;一人未签字买卖协议不生效

但居间协议可能对你是生效的(未看你的材料),因为下家可认为你会做通共有人的工作,他有可以信赖的理由。

最好你没有收下家的定金。

可能最坏的结果,买卖合同不生效但居间协议生效,你负(居间协议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04 10:26
协议不生效,但如果你收了定金,你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04 11:17
居间协议已经生效并履行,买卖合同未生效。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1-04 11:51
你好,协议还没有生效,但是,你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04 13:49
还没有生效,需要你老公签字。。
回复时间: 2011-01-04 13:58
协议未生效,购房合同可以不签,但是如果收了定金,违约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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