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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内容与现实不符而拒签要求回原来的岗位工作

辽宁-抚顺 01-03 21:52  悬赏 0  发布者:xcy123…… 给我留言  回答:(0)
单位向本场职工进行果松塔林承包,承包者顶岗承包,承包期为五年,五年内属自主经营,每月只发给职工生活费。卖果松塔所得资金作为承包职工的五年工资,地块所属采取抓阄形式进行,本人抓阄后发现所抓地块存在以下几点情况:

1、承包协议及公示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公示和承包协议上的面积为66亩,实际面积为33亩,属于亩数不足。

2、承包林密度不足,后经单位实际勘查林木构成为5红2落2杂1桦-樟,果松塔树只占50%的比例,达不到果松塔林的要求。且杂木混生,果松塔树平均径为7㎝,从来没有进行过抚育。不结松树塔。另一块果松塔林密度不足,结塔率极低。

3、两块地的现有条件均无法进行管护经营。也就无法达到维持正常工资收入的要求,进而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更谈不上公示上所说的增收致富了。

4、单位以森林资源档案上的数据为承包依据,没有到现地实地考察。当抓到地块发现问题向场领导反映情况后,场领导仍以森林资源档案上数据为准,且说是个人事前没有进行现场考查,有失误,应由个人承担责任。我认为这不合理,拒不签属合同,但是林场不因事而论,强调协议上说明不同意签合同且已抓阄的仍按长假处理。把场方的责任推给个人承担。

我多次向林场反映情况,以求合理解决,场领导以各种借口拒不解决。特反映情况。我要求场方让我返回原来的岗位工作,收回条件不足以进行承包的林木地块,以维持我的正常生活。我的这种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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