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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股权转让中股东虚列债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01-15 09:21  悬赏 50  发布者:洋zsl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兰州 回答:(7)
在有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经股东会研究决定,以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名义,虚挂了一笔应付借款,受让股权方(股东以外的人)认可出资,股东陆续按虚列的借款拿到了现金。现检察机关按职务侵占罪起诉。咨询专家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相适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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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17日 08时59分
答,涉嫌犯罪。
我的补充: 2015-01-17 09:05
理由,提供虚假的借款私分公司财产。有受让人,那他应该持有出资证明,或者记载在股东名册中。
追问:

谢谢你的帮助。公司资产属股东所有,共有十一个股东,三个没拿,受让人认可,涉嫌犯罪是如何构成的。请再帮帮。

回答:

答:没有出资证明或者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假如把借款(公司的财产)私分时,涉嫌侵占罪。

追问:

是把借款记在了股东名册中,也是股东会研究决定,受让人认可的。我认为这是一种债权分红的方式(借款的数额是按出资比例记的)。谢谢您的帮助。

回答:

答:公司借款不是盈利,不能分割。

追问:

是的,不是盈利,是资产收益,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利。

回答:

答;不是收益。

追问:

4年前企业改制时通过现金入股、承担负债等方式购买了企业,4年后企业股权转让后资产升值,升值部分即为资产收益。为了反映资产增值额,在账面处理时虚列了股东借款,受让方也认可,股东名下都有记载,现在要认定是职务侵占罪,找不到法律依据。多谢帮助!

回答:

答,以财务为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有依据有说服力。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5 09:37
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的帮助。事实告诉我们,越早委托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
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有信心也有能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好的辩护,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5-01-15 11:10
你好,从您陈述来看,案情比较复杂,有需要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1-15 11:39
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5-01-15 11:58
你好,毕竟是刑事案子,最好是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1-15 16:36
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帮你分析,可以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5-01-19 17:50
既然采用了虚挂借款的方式使得股东拿到现金,则必然意味着无法以正常方式冲平账目,涉嫌将公司资产予以侵占。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追问:

是经股东会研究决定的,单位财产归股东所有,也是受让人认可的,非国有资产。属非法占为己有,有法律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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