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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万分之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赔付啊?

天津-塘沽区 01-15 18:45  悬赏 25  发布者:森林枝繁叶茂 给我留言  回答:(1)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9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1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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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20 18:59
你好,根据合同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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