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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01-05 09:20  悬赏 5  发布者:yuki1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父母有一套私房A,1985年结婚后,父母将私房A过户给我。公公有一套单位公房B,住公公婆婆、丈夫、大哥,户主是公公,每月房租由公公支付。公公退休后,丈夫顶替并每月代扣房租。后来因种种原因分户,公公婆婆、丈夫、大哥各自独立户口。1986年A和B同时拆迁,我分得一套公房套一C,公公婆婆分得一套公房套一D,丈夫分得一套公房套一E,大哥分得一套公房套二F。后来为了方便老人,遂将我的公房套一C过户给公公婆婆,公公婆婆居住,将公公婆婆的公房套一D和丈夫的公房套一E合并成一套套二房G,并买断,我、丈夫、女儿居住,户主是我。1996年公公去世,1997年兄弟姊妹签协议按手印让丈夫承租该房屋,丈夫将户口迁回公房套一C,每月房租由丈夫支付。2008年婆婆去世,丈夫一人住公房套一C,并每月交房租至今。请问,他们有权回来争套一C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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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05 09:41
子女不能继承该房子。公房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你公公婆婆只不过有居住该房子的权利。承租人是你的丈夫,你丈夫就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该公房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1-05 10:15
C房是由你丈夫承租,你丈夫有居住的权利。由于该房是公房,并不属于你公公婆婆所有,因此不属于遗产,不能进行继承。你丈夫可以购买此房,他人对该房不享有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1-05 10:45
他们没有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1-05 12:26
他们无权争房子。
回复时间: 2011-01-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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