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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牵扯婚前债务问题

山东-淄博 01-20 10:37  悬赏 0  发布者:张张张abc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我前夫在2011年5月2号借的别人的钱,借条写明应该是2011年11月2号还清,结果未还清,这些我并不知情,我在2012年8月23号与前夫办理离婚手续,离婚书上写明双方无债务,若有债务,债务在谁名下谁还。我前夫现在去向不明,法院找不到他。现在法院给我发来传票,要开庭让我还这债务,我想问一下我应不应该还这债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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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6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20 12:05
你好,一般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不用共同偿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0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20 13:32
共同债务的,你有连带偿还义务,但你偿还后可按离婚协议向他追偿。
他个人债务的,由他个人偿还。
回复时间: 2015-01-20 18:57
建议积极应诉,区分债务性质等依法行使抗辩权,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1-20 20:52
你应该积极应诉,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有待法院进行认定。貌似已经经过了诉讼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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