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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铺合同纠纷

广东-肇庆 01-20 22:57  悬赏 0  发布者:飞舞的羽毛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我买了一个商铺,给了一半钱款,并签了合同,合同上写着40个工作日办好银行按揭手续。可是到了2010年按揭手续未办好,期间我一直问开发商什么时候办好按揭,他都敷衍说快了,再等几天。2010年9月开发商说办不了商铺按揭手续。因为那时国家出台政策商铺不能银行办按揭手续。于是开发商要我一次付清下半部份的房款。我那时未能支付。开发商就说按照合同退回首款并陪违约金给我,我不愿意,就一直僵持到2012年,那年开发商逃跑了。现在我有钱支付下半部分的房款,可开发商也没有出现。我想付清余款拿到房产证,那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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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1 08:36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追问:

请问我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一次付清下半部分房款以取得房产证,这种方式可以吗?

回答:

可以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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