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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4 22:44  悬赏 0  发布者:187403……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1)
恋爱4年的男女朋友关系,未定婚期,买过很多玉石,文玩和小部分金类产品,名牌手表,总价值不低于5万元,此女乘我不在家,将很多贵重物品和非贵重物品拿走,并再无来往,算不算盗窃。这些物品我都能证明是我自己购买的!本来想拿走就算了,但是还不断的给我找麻烦,实在没办法了,想报警,不知道应该怎么报,拿走东西是2014年10月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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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4日 23时48分
涉嫌盗窃,建议及时报案处理。
追问:

事情是2014年10月初的事情了,现在报案,公安局受不受理的?

回答:

应该受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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