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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编老师,合同期是六年,我在未到合同期的时候口头提出辞职

北京-通州区 01-26 13: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5)
我是一名在编老师,合同期是六年,我在未到合同期的时候口头提出辞职,由于某种原因一直没有去学校办理离职手续,现在学校给我打电话说要我赔偿30万的违约金?不然就要起诉我!我想请问,我用交给学校违约金吗?我现在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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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6 14:15
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
回复时间: 2015-01-26 14:26
违约金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5-01-26 14:28
根据你们之间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5-01-26 13:54
你好,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规定了有且仅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一定年限的情形;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限制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情形。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这对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的正常择业权有重要的意义。
回复时间: 2015-01-26 13:58
按合同处理,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1-26 13:59
您好!不用赔偿,这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劳动监查部门举报,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5-01-26 14:01
您好,需要看你们之前签订的协议的内容来分析的
回复时间: 2015-01-26 14:02
您好,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1-26 14:08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1-26 14:11
你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1-26 14:39
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建议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1-26 15:25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01-26 18:04
你好,如果不存在专业培训和保密协议的内容,不用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01-26 18:08
看你们的劳动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5-01-26 22:03
按合同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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